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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礼之争

时间 :2023-08-31 14:32:55   来源 : 今日沧州

近日,吴桥女子张某按照吴桥法院的判决结果将4万元彩礼退给了王某。

原来,张某和王某本是一对幸福的恋人,举办婚礼仅仅一年多就闹分手,两人还因彩礼纠纷闹上了法庭。

“结婚”之后矛盾多


【资料图】

“妻子”离家不复返

吴桥女子张某与男子王某通过网络相识。时间不长,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,并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。

随后,王某委托他人将4万元彩礼送到了张某家。几个月后,王某再次托人给张某家送去了12万元的彩礼。很快,两人就举办了婚礼。由于年龄尚小,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
在接下来的生活中,两人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。由于两人矛盾不断,一年多后,张某撇下王某离开了家,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回去。

“丈夫”提出分手

状告“妻子”索彩礼

王某多次打电话与张某沟通,但张某却始终不愿回家。王某觉得两个人不可能再一起共同生活了,便提出了分手,并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。

今年年初,王某将张某起诉至吴桥法院,要求张某返还16万元彩礼。为证明自己给了张某彩礼,王某还找来了两名证人作证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张某表示,她不仅不同意返还彩礼,还要求从王某家拉走陪嫁物品。

王某坚持认为,张某与他结婚一年多就离开了家,直到他起诉时一直未归,张某理应将彩礼全部返还。

法院依法判决

女方返还部分彩礼

近日,吴桥法院经过审理,认定王某给付张某彩礼16万元。两人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,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
法院认为,本案中,按照当地风俗习惯,男方给付女方彩礼,两人也举行了结婚仪式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审判实践,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,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,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%。

法院认定,本案中,双方同居时间为一年多。因此,法院酌情认定女方返还彩礼的比例为彩礼总额的25%为宜,即返还4万元彩礼;对于张某拉回陪嫁物品的要求,法院考虑到张某没有怀孕生子,且陪嫁物品价值并不大,酌定陪嫁物品归王某所有。

近日,吴桥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。判决生效后,张某返还了王某4万元彩礼。

(记者 唐慧 通讯员 祁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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